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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1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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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
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
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
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
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83,765.07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83,765.07
元。该调整事项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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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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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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