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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博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耸                        联系电话:138 1868 359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189 8987 17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是         不适用
司其他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限售期、限售期满后两年内的减
持价格下限、特定条件下延长限售期、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特别减持要求、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关于公司上市(以股份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
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
产,承诺人将严格依照《大博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
购股份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
4、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       是         不适用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
[2013]11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公
司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5、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       是         不适用
书及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专利诉讼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我公司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
                               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浙江证监
                               局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 号)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在重大事项报告、
                               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
                               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公
                               司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
                               “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
                               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
                               局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已向深圳证监局提
                               交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后续将按方案
                               落实合规检查。

                               3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因

                               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7】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于 2017 年 10 月底
                               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4
                           4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7】58 号),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收到中国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五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和未及
                           时报备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业部对证照管理、内
                           控建设、日常管理等进行风险排查和梳理,逐项整改落
                           实,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海)
                           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
                           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
                           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
                           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
                           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
                           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罗   耸




                      徐   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加盖公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