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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5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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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用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公司将按
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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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与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
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
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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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
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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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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