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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博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耸                        联系电话:138 1868 359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189 8987 17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12 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限售期、限售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
价格下限、特定条件下延长限售期、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是           不适用
的特别减持要求、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是         不适用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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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关于公司上市(以股份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
产,承诺人将严格依照《大博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
购股份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
4.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是       不适用
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出具了关于公
司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5.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及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6.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公
                                              是       不适用
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专利诉讼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规
                                              是       不适用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
                                      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1、2017年1月17日,因我公司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存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浙江证监局
                                      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6号)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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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在重大事项报告、
                           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
                           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
                           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
                           发布“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料”,宣传推介材
                           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
                           深圳证监局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已向深圳证监局
                           提交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已按方案
                           落实合规检查。

                           3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

                           部因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于 2017 年 10 月
                           底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现场检查发现的

                           问题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8 号),对该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
                           具了《警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收到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五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逾期未更换和未及时报备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业部对证照管理、
                           内控建设、日常管理等进行风险排查和梳理,逐项整
                           改落实,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了整
                           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
                           (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
                           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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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
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
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
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耸                       徐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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