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1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3,347,86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25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56,756,02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686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91,83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38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75,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3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63,347,86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5,86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0 股,弃权:0 股。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攀峰律师、孙梦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