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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0-06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1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164,7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292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56,472,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622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2,7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69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2,7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3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75,2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72%;反对:
189,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2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3,24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26%;反对:189,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4%;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4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9,1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645,6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235%;反对:645,62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65%;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163,94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91,94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746,02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834%;反对:
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417,92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1164%。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99%;反对: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417,92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5204%。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攀峰律师、王思雨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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