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3-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博医疗
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大博
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3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6,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2,966.77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217,033.2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6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217,033.23 元,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
调整如下:
1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骨
1 36,600.00 36,500.00 24,721.70
科植入性耗材产线扩建项目
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口
2 36,700.00 36,500.00 10,000.00
腔种植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14,000.00
合计 100,300.00 100,000.00 48,721.70
三、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百齿泰(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齿泰”)为大博医疗的控股
子公司,专业从事口腔种植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增加百齿泰为“大博
医疗科技产业园——口腔种植体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口腔种植体项目”)
的实施主体,有助于对募投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口腔种植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及百齿泰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百齿泰(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562828491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6、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23 日
7、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 4 号楼四层 B 区 4408 室
8、主营业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
2
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外科及
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
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
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
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
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90.00%
2 胡骏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49.29 759.56
营业利润 -660.14 -345.77
净利润 -659.51 -350.20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909.46 4,009.08
总负债 1,267.19 776.61
净资产 2,642.27 3,232.47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百齿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在齿科方面的优势,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百齿泰为“口腔种植
体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来由公司及百齿泰共同实施此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百齿泰增资 2,700.00 万元。百齿泰自然人股东胡骏拟按原股权比例增资
300.00 万。本次增资完成后,百齿泰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变更为 8,000.00 万元。
3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90.00% 7,200.00 90.00%
胡骏 500.00 10.00% 8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百齿泰拟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管理。百齿泰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
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4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增加百齿泰为“口腔种植体项目”
的实施主体,未来由公司及百齿泰共同实施此项目,并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百齿泰增资 2,700.00 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和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
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5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耸 丁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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