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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
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
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辉、林琳、王艳艳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