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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1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932,94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566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356,200,000 份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391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32,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2,9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厦门)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志
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074%;

     表决结果:林志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4937%;

     表决结果:林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4937%;

     表决结果:林小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4937%;


                                   3
     表决结果:罗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肖伟
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273%;

    表决结果:肖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36%;

    表决结果:林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6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863%;

    表决结果:王艳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詹欢
欢女士、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

                                   4
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琦鹏女士(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詹欢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273%;

     表决结果:詹欢欢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明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36%;

     表决结果:张明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 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均未担任
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
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委派洪舒静律师、康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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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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