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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1-0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充分讨论,现发表意见
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 出具《关于广州金
逸 影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XYZH/2017SZA30457)。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 81,035.00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签字续下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仲飞            罗党论              王露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