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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至

       2018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6号礼顿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文先生

    (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代

表股份总数126,1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6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

126,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1%。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股东李玉珍女士委托许守伟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所持股份101,9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60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1,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607%。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

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49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0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137%;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6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玉珍、李根长以及股东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49%;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45%;弃权1,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254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45%;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玉珍、李根长以及股东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

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2,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85.0980%;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庄浩佳律师、彭观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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