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2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9-04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1日。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
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15:00至2019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礼顿阳光大厦4楼金逸影视大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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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615,6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5.0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1,600,7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5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55%。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6、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1 审议通过《选举李晓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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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李晓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 审议通过《选举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李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3 审议通过《选举易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易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4 审议通过《选举许斌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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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许斌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5 审议通过《选举黄瑞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黄瑞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6 审议通过《选举杨伟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杨伟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 审议《选举李仲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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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李仲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2 审议《选举罗党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罗党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2.3 审议《选举王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王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1 审议《选举温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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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温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2 审议《选举黄海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87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黄海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1,615,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陈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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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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