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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
关规定,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天津锦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锦翊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
构的优势资源、投资经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灵活的投

资方式,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可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投
资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仲飞                       罗党论                               王   露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