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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0-012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
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2017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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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
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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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