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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4-15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其前身广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
       州金逸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      其前身广州金逸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
 1
       式设立;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广州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914401017594041317。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594041317。
 2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章程修正案


    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式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交易行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
    为;                                               行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5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
    (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等事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批通过:
    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公司章程修正案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万元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万元的;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6.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    6.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交易(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值计算);                                          联交易(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7.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绝对值计算);
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7.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过。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审计净资      4.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计总资产的 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审计净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4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4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公司章程修正案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
                                                        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7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七)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七)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八)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8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变更公司形式、解
    (三)本章程的修改;                                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三)本章程的修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修正案


    更;                                               (七)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八)发行优先股;                                 更;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八)发行优先股;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9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指下列事项:                                       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
    资者合法权益;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
    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    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
    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
    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
    或者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有或者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项;                                                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0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删除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1   第八十三条:当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为 30%以上      第八十三条: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时,或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选举董事、监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选举的董事、监事
     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为 2 名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积投票制。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    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
     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    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    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      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董事候选人;                                        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
     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    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
     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
     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    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
     举。                                                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12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项;                                               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计师事务所;
     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工作;
     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其他职权。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3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的审   交易、对外捐赠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公司受赠现
     批权限如下:                                       金资产除外)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   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章程修正案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
东大会审议;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
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六)公司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    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交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
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算。                                                其绝对值计算。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同意方可通过。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
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
                                                                                   公司章程修正案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4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15   无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6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7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报告。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
18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19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的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以上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之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事项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