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4-15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其前身广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
州金逸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 其前身广州金逸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
1
式设立;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广州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914401017594041317。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594041317。
2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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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式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交易行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交易
为; 行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5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
(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等事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批通过:
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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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万元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万元的;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6.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 6.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交易(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值计算); 联交易(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7.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绝对值计算);
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7.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过。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审计净资 4.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计总资产的 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审计净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4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4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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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
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7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七)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七)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八)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8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变更公司形式、解
(三)本章程的修改; 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三)本章程的修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六)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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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七)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八)发行优先股; 更;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八)发行优先股;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9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指下列事项: 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
资者合法权益;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
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 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
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 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
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
或者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有或者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项; 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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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0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删除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1 第八十三条:当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为 30%以上 第八十三条: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时,或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选举董事、监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选举的董事、监事
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为 2 名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采用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积投票制。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 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
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 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 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 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董事候选人; 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
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 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
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
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 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
举。 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12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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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项; 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计师事务所;
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工作;
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其他职权。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3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的审 交易、对外捐赠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公司受赠现
批权限如下: 金资产除外)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 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章程修正案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
东大会审议;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
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六)公司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数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 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交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同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
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金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算。 其绝对值计算。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同意方可通过。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
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
公司章程修正案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4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15 无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6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7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报告。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
18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19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的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以上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之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事项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