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2022-04-1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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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广州金逸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
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构的规则以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本决策制度(下称“本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决策制度(下称“本制
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一致行
动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殊关系,可
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七) 提供财务资助; 司投资等);
(八) 提供担保; (七) 提供财务资助;
(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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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九) 租入或租出资产;
托经营等); (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十一) 赠与或受赠资产; 营等);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 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 对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奖励、津贴; (十五) 非货币性交易;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对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奖励、津贴;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移的事项;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十九)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 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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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十九)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
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 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
避措施: 避措施:
(一)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一)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 (三)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
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 董事:
1. 交易对方; 1. 交易对方;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3.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 4.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
项的规定为准); 项的规定为准);
5.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5.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
体范围以本项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体范围以本项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6.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 6.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
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四)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 (四)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 交易对方; 1. 为交易对方;
2.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2.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3.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3.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4.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 4.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
接控制的; 者间接控制的;
5.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 5.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
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
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
6.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 人的);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6.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
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
权收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7.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按照规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
面值溢价超过 100%的,如交易对方未提供在一
4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定期限内交易标的盈利担保或者补偿承诺、或者
交易标的回购承诺,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是
否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购买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在交易或关联交
易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
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5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公司因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应当在交易或关联交易公告中明确
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
或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截止日前解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
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
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根据充分的
7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
标的状况不清、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交易价格
未确定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除以上修订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