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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2022-04-1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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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广州金逸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
       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构的规则以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本决策制度(下称“本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决策制度(下称“本制
                                                      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一致行
    动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殊关系,可
                                                  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七)    提供财务资助;                       司投资等);

     (八)    提供担保;                           (七) 提供财务资助;

     (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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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九) 租入或租出资产;
     托经营等);                                  (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十一) 赠与或受赠资产;                      营等);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 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 对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奖励、津贴; (十五)       非货币性交易;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对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奖励、津贴;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移的事项;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十九)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     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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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十九)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
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    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
避措施:                                      避措施:
(一)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一)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   (三)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
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                                        董事:
1.   交易对方;                               1.   交易对方;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      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3.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     4.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
项的规定为准);                               项的规定为准);
5.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5.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
体范围以本项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体范围以本项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
6.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   6.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
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四)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   (四)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   交易对方;                               1.   为交易对方;
2.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2.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3.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3.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4.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     4.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
接控制的;                                    者间接控制的;
5.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     5.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
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
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
6.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     人的);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6.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
                                        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
                                        权收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7.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按照规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
                                        面值溢价超过 100%的,如交易对方未提供在一
4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定期限内交易标的盈利担保或者补偿承诺、或者
                                        交易标的回购承诺,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是
                                        否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购买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在交易或关联交
                                        易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
                                        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5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公司因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应当在交易或关联交易公告中明确
                                        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
                                        或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截止日前解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审议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
                                        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
                                        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根据充分的
7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
                                        标的状况不清、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交易价格
                                        未确定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除以上修订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