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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2022-04-1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
                                               正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进一          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广
       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          定,制定本制度。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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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因特殊原因推
                                                   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
    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
                                                   告前一日;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二)公司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间。
                                                   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回其所得收益。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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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情况;

    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
    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       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起算点。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入的。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七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   第七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
    股票的,依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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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本制度第六条第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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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款规定的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5   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     人或其他组织;
    女、兄弟姐妹;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     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户、离任职时间等):                           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
    (一)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
    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6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
    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
    (四)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    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四)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
    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后二个交易日内;
    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董事、监事     (五)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或
    确认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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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因公司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
       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
7                                                   此条删除,此后序号上移一位
       件的,公司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者行权等手续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8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                       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
                                                     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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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
       股份的计算基础。
                                                     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10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
                                                    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
                                                    比例的限制。

        除以上修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