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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5月)2022-05-18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前述人

         员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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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总监)不得兼任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可以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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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可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

         报告。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时,经三分之

         一或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不受以下监事会会议通知的限

         制。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住所举行,但经监事会决议,可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

         举行。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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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公司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电报、电传、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之一,

           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一日送达。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监事一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

           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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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公司。监事不

           应当只写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五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

           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

           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项提案。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的结果,宣

           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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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对决议或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或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

           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开方式;

           (二)   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五)   会议议程;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

           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监事签字

           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保存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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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以中文书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

           相同。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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