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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逸影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2022-05-2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      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
       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
 1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
       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下称
                                                      “本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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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下应由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下应由股东大会
       审议的对外担保,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必须     审议的对外担保,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必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 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
担保;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     (五)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以后
民币;                                        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
                                              民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
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除以上修订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