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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晓文先生、李晓东先生、易海先生、
许斌彪先生、黄瑞宁先生、杨伟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修宗峰先生、黄郡女士、谭骅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
模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所拟定,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进一步勤
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关于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该薪酬方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仲飞                       罗党论                               王   露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