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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3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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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淦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永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承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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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72,791,378.60               4,103,594,654.26                        -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0,200,657.82               2,372,516,191.90                         4.1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23,103,847.79                   5.87%         3,089,109,525.65                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78,086.15                 0.92%           196,680,365.53               11.6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0,480,118.58                 0.68%           179,583,323.48                5.4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19,404.71             -115.1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22                  0.93%                   0.4917               11.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22                  0.93%                   0.4917               11.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9%                  -0.14%                  8.11%                 0.2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52,579.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572,460.7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126,301.3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0,276.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86,947.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8,083.0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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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097,042.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惠州市华阳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71%        270,851,352       270,851,352
有限公司

中山中科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17%         80,679,898        80,679,898
资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中科白
云股权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12%         48,468,750        48,468,750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无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是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其
说明
                                     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备注: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挂牌上市,本表数据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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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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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788,899,514.47     418,012,731.46         88.73% 原因为本期票据贴现利率较高,为了减少融资
                                                                      成本减少票据贴现所致。
应收账款            1,012,788,416.27   1,389,843,392.82        -27.13% 原因主要为季节性销售回调。
预付款项              54,710,194.99      18,300,476.20        198.96% 原因主要为本期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应收股利                1,155,412.59                   -              报告期末应收参股公司尚未支付的分红款。
其他应收款            59,940,971.74      47,849,043.95         25.27% 质量保证金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77,830,713.39     149,677,759.04         -48.00% 原因主要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633,173.58      18,777,818.42        217.57% 原因为本期预付较多购置固定资产款。
短期借款             215,800,000.00        9,500,000.00      2171.58% 原因主要为本期的主要融资手段由票据贴现改
                                                                      为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298,140,530.81     221,938,036.98         34.34% 原因主要为,增加票据结算量,票据尚未到期
                                                                      支付,故票据余额增加。
应付账款             547,047,751.85     797,059,457.97         -31.37% 原因主要为季节性采购回调。
应交税费                7,508,266.15     73,007,309.28         -89.72% 原因主要为本期缴纳上期及本期进口货物海关
                                                                      增值税及所得税。
应付利息                1,147,545.15        375,474.31        205.63% 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应付利息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07,571,426.06     260,755,624.57         -58.75% 原因主要为归还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动负债
递延收益              31,091,622.35      22,549,367.47         37.88% 原因主要为收到政府项目和研发补助。
少数股东权益             798,021.39        4,361,085.47        -81.70% 原因为:联营公司长春市华圣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经营亏损,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相应减少;
                                                                      联营公司惠州市华阳思维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清
                                                                      算完毕,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报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30,487,466.59        8,182,444.51       272.60% 主要原因为汇兑损失及利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17,937,274.09     21,147,722.30        -184.82% 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本期按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转回了部分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              15,495,120.49      11,366,261.64         36.33% 主要原因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有所增
                                                                      加。
其他收益              19,572,460.72                 0.00              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政府项目及研发补助收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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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将本期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1,271,822.54         10,659,985.00          -88.07% 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将本期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营业外支出                    2,664,678.46         6,904,531.32           -61.41% 主要原因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报表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35,719,404.71     236,157,069.68           -115.13% 主要原因为本期票据贴现利率较高,为了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融资成本减少票据贴现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8,894,522.79         -61,616,257.23        114.44% 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回上年投资理财产品款所
现金流量净额                                                                     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52,985,967.84    -254,722,450.36            79.20% 主要原因为本期融资净额增加。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                -3,992,164.59         6,785,649.62         -158.83% 主要原因为持有外币净资产受汇率变动的影
及现金等价物的                                                                   响。
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控股股东惠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州市华阳投                   部分股份。
             资有限公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首次公开发                   股份禁售及
             司、间接控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行或再融资                   减持意向的                                                                        正常履行中
             股股东惠州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14 日              完毕
时所作承诺                   承诺
             市大越第一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
             投资有限公                   司股票将在上述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司                           6 个月的禁售期限。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3、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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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
                        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
                        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4、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
                        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其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
                        减持的可能。
                        5、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
                        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
                        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相关情
                        形,如有延长禁售期,则顺延;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责任;(3)其进行
                        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
                        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其进行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
股东中山中
                        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
科股权投资
                        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
有限公司 、
                        让部分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
股东珠海横 股份禁售及
                        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琴中科白云 减持意向的                                                                  正常履行中
                        高可至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 14 日           完毕
股权投资基 承诺
                        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
金合伙企业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有限合
                        (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伙)
                        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实际控制人 股份禁售的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之一李光辉 承诺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14 日         完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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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
和高级管理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人员邹淦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荣;实际控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制人之一、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董事张元                分股份。
泽;实际控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制人之一、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董事和高级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管理人员李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
道勇;实际
                        股票将在上述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控制人之
                        个月的禁售期限。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一、董事和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高级管理人 股份禁售及
                        整。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员吴卫及其 减持意向的                                                                        正常履行中
                        3、上述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14 日              完毕
近亲属游     承诺
                        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波;实际控
                        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
制人之一、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董事和高级
                        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
管理人员孙
                        份。
永镝及其近
                        4、在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亲属任芸;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
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前一交
之一、高级
                        易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
管理人员曾
                        相应调整)。
仁武;实际
控制人之                5、前述“2”、“4”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一、高级管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理人员陈世
银

董事杜昌
                        若公司上市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持有
焘;独立董
                        公司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事朱永德; 关于减持意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正常履行中
独立董事余 向的承诺                                               14 日        完毕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
庆兵;独立
                        份。
董事李常青

             关于股份限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监事温惠群 售及减持意 12 个月内(“禁售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正常履行中
                                                                  14 日        完毕
             向的承诺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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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
                        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2、上述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
                        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
                        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若在公司上市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持
                        有公司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监事高淑   减持意向的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正常履行中
萍、陈雪英 承诺                                                 14 日        完毕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
                        股份。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的金额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惠州市华阳 关于招股说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集团股份有 明书信息披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按                                   正常履行中
                                                                14 日        完毕
限公司     露的承诺     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1)本公司已发行新股但尚未上市的,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依法认
                        定后 5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
                        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最终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预案确定的价格为准;
                        (2)本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本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本公司在
                        该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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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阳投资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华阳投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发行人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控股股东惠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州市华阳投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资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 稽查,则暂停转让华阳投资持有的发行人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及间接控股 明书信息披 的股份。                                                              正常履行中
                                                                 14 日        完毕
股东惠州市 露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大越第一有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限公司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华阳投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依法购回已
                          转让的原禁售股份(如有),发行人已发
                          行新股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发行
                          股份已上市的,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
                          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
                          市场价格孰高确定。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
                          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
实际控制人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邹淦荣、张                任。
元泽、吴卫、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有虚
李道勇、孙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
             关于招股说
永镝、陈世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明书信息披                                                                      正常履行中
银、曾仁武、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金额 根 14 日          完毕
            露的承诺
李光辉;公             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
司董事、监                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
事及高级管                额确定。
理人员                    如发行人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则暂停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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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1、该等主体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业以外的公司(含华阳投资、大越第一)
                        不存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控
                        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所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2、如果该等主体或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外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
                        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
                        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促使该业务机会按
实际控制人
                        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
邹淦荣、张
                        行人或其控股企业。
元泽、吴卫、
                        3、如果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放弃该等竞
李道勇、孙
                        争性新业务机会且该等主体或其控制的
永镝、陈世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从事
银、李光辉、
                        该等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
曾仁武;控 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该等主体或                                正常履行中
股股东惠州 争的承诺                                            14 日        完毕
                        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
市华阳投资
                        企业收购在该等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
有限公司、
                        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间接控股股
                        4、该等主体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
东惠州市大
                        股企业外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
越第一投资
                        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
有限公司;
                        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
                        务时,该等主体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
                        控股企业外的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控股
                        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
                        促使该等主体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
                        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5、除前述情况外,该等主体不会以任何
                        方式违反本承诺而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和活动。

实际控制人              1、该等主体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邹淦荣、张              东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
元泽、吴卫、规范和减少 经营等方面给予该等主体及其关联方(发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李道勇、孙 关联交易的 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                                正常履行中
                                                               14 日        完毕
永镝、陈世 承诺         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银、李光辉、            2、该等主体将避免或减少自身及其关联
曾仁武;控              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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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惠州              交易。
市华阳投资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该
间接控股股              等主体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
东惠州市大              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越第一投资              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有限公司;              4、该等主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的规
                        定遵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
                        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针对发行
                        人相关经营事项承诺如下:1、本次发行
                        上市后,若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华
                        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惠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且不能办理工商注
                        销的情况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资
                        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因发行人参股公
                        司惠州英迪普顿电器有限公司管理陷入
                        僵局,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
                        工商年检或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而导致
                        发行人遭受损失,华阳投资将承担赔偿或
                        补偿责任。
                        3、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
                        求或决定,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需要为员
控股股东惠 关于相关经
                        工补缴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各项社会保险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州市华阳投 营事项的承                                                                  正常履行中
                        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 14 日         完毕
资有限公司 诺
                        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事由而承担任何罚款,
                        或由此使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因相关诉
                        讼、仲裁而承担损失,华阳投资将无偿代
                        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补缴员工以前年度
                        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并承担
                        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损失。
                        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品涉及
                        多种知识产权,且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主要为境外企业或组织。由于相关知识产
                        权的复杂性及权利人的分散性,发行人无
                        法完全排除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风险。华
                        阳投资已充分了解该情况,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未来因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
                        生纠纷并需就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进
                        行补缴,则华阳投资将承担其中归属于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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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的费用。

控股股东惠
州市华阳投             1、该等主体将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资有限公               全面执行现行有效的《劳务派遣暂行规
司;实际控             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制人邹淦               2、若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华阳投资作
            关于劳务派                                      2017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荣、张元泽、           为控股股东期间因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                               正常履行中
            遣的承诺                                        15 日         完毕
吴卫、李道             规定》相关规定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
勇、孙永镝、           罚,该等主体将全额承担其因被处罚而受
陈世银、李             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保证发行人及
光辉、曾仁             其控股企业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武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对改制及
                       职工持股事项承诺如下:发行人历史上存
                       在员工(职工)持股的情况,且在不同阶
                       段将股东登记为职工持股会、受托自然
                       人、持股公司等,虽然发行人已对职工持
                       股进行了规范,取消了委托持股并完善了
控股股东惠 对改制及职 股东登记事项,但若未来发行人因历史上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州市华阳投 工持股事项 的股东登记事宜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华                                正常履行中
                                                               14 日        完毕
资有限公司 承诺        阳投资将全额补偿。发行人在历次持股员
                       工(职工)入资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在退股过程中共发生过 4 起诉讼,共涉及
                       3 人,且均已通过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等
                       方式处理完毕。若未来发行人因历史上的
                       员工(职工)持股事项遭受损失,华阳投
                       资将全额补偿。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董事及高级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管理人员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邹淦荣、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
张元泽、吴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卫、李道勇、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孙永镝、李 摊薄即期回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2016 年 03 月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光辉、杜昌 报承诺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1 日        完毕
焘、余庆兵、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李常青、朱             承诺未来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永德、陈世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银、曾仁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武);
                       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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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控股股东惠
                          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州市华阳投
                          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
资有限公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司、间接控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
股股东惠州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市大越第一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
投资有限公
             摊薄即期回 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 2016 年 03 月 至承诺履行
司;实际控                                                                                   正常履行中
             报承诺       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21 日           完毕
制人邹淦
                          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荣、张元泽、
                          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
吴卫、李道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
勇、孙永镝、
                          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
陈世银、李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
光辉、曾仁
                          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
武
                          项措施。

                          本公司承诺,如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中所披露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
惠州市华阳                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承诺约束措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集团股份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正常履行中
             施                                                   14 日        完毕
限公司                    投资者公开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损失
                          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3)若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导致投资
                          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
                          偿。

控股股东惠                如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披露的
州市华阳投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资有限公                  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发行人
司、间接控 承诺约束措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股股东惠州 施             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14 日           完毕
市大越第一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投资有限公                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研究将投
司                        资者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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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的权益。(3)发行人应促使将应付华阳
                           投资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华阳
                           投资履行相关承诺。(4)若华阳投资未履
                           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
                           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

股东中山中
科股权投资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珠海横琴
有限公司 、
                           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珠海横
              承诺约束措 伙)承诺,如违反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琴中科白云                                                                                    正常履行中
              施           件中所披露的承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 14 日           完毕
股权投资基
                           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金合伙企业
                           任何损失。
(有限合
伙)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实际控制                   理人员承诺,如其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
人、董事、                 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高管及监事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本人将采取以下
(邹淦荣、                 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张元泽、吴                 指定报刊上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
卫、李道勇、               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孙永镝、陈                 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
              承诺的约束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世银、李光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                               正常履行中
            措施                                                   14 日        完毕
辉、曾仁武、               权益。(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还应将
杜昌焘、余                 其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如
庆兵、李常                 有)。(4)若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
青、朱永德、               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温惠群、高                 予以赔偿。此外,上述人员中在大越第一
淑萍、陈雪                 或大越第二持有股份的,还将暂时扣留应
英)                       付其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关承
                           诺。

                           如其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所披露
                           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其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间接持有发
                           上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
行人股份的
              承诺的约束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实际控制人                                                                                    正常履行中
              措施         者公开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损失降低 14 日          完毕
近亲属任
                           到最小的方案,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芸、游波
                           大越第一应将应付其本人的现金分红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4)
                           若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
                           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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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
                      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
                      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
                      情形,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
                      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上
                      简称“启动条件”),则启动本预案,本预
                      案具体措施如下: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
惠州市华阳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
集团股份有            员应在满足启动条件的 10 个交易日内
限公司;控            (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
股股东惠州            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
市华阳投资            人员应在首次满足启动条件后的 10+N
有限公司;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
董事及高管 上市后三年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
(邹淦荣、 内稳定股价 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 2015 年 05 月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张元泽、吴 的预案及承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14 日         完毕
卫、李道勇、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当遵
孙永镝、杜            守:每一有义务回购人员累计增持金额不
昌焘、余庆            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但不超
兵、李常青、          过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50%。超过上述
朱永德、陈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世银、曾仁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
武)                  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做出承
                      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如期向公司通知前述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或
                      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大于
                      10 个交易日,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满
                      足启动条件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
                      有具体股票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
                      购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公司计划回购金额应遵循以下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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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
1,000 万元;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控股股东(指惠州市华阳投资有
限公司,下同)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董
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票回购计划,或因
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
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应无条件增持公
司股票;此外控股股东亦可根据实际情
况,主动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应在其
首次满足启动条件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
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控股股东计划增持金额应遵循以下
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
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回购
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
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
始,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 1、2、
3 的顺序自动产生。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在履行其增持/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
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
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的约束措施如下: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具体增持计
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公司应
用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津贴、薪
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若相关人员连续两
次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
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由于主观原因未履行


                                                                        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增持义务,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计划履
                                  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
                                  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
                                  增持义务;若控股股东未提出增持计划,
                                  则公司可将本预案中规定控股股东履行
                                  其增持义务的最低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
                                  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票回购
                                  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
                                  的追索权。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
                                  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
                                  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
                                  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
                                  施稳定股价。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
             不适用
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
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8.48%   至                        10.17%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7,000   至                         32,500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500.54

                                            公司销售业务受市场竞争、行业相关政策和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对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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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