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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9-04-2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华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华阳集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
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
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品种为商业银行
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率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
财手段。公司拟进行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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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方式: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
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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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
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
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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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南




         杨艳萍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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