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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关于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7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孙永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永
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
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永镝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
司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 1.85%的股份,
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孙永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孙永镝先
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承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
聘任李翠翠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翠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李翠翠女士的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2-2556885
    传真号码:0752-2556885
    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A
区集团办公大楼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何承军女士,中国国籍,1967 年 10 月生,毕业于西昌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
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税务师资格;于 200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
历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
总监兼会计部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惠州市大越第三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惠州市中阳科贸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承军直接持有公司 15,0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持有惠州
市大越第三投资有限公司 4.68%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8.09%的股权,何承军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何
承军在惠州市大越第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承军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违法违规失信者”及“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翠翠女士,中国国籍,1986 年 04 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
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5
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翠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翠翠直接持有公司 30,0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与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李翠翠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违法违规失信者”及“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