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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占公司 2020 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 8.37%),该额度内相
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在上
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
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品种为商业银
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
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
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
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