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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主
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
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所赋予的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健全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
履行各自的职权、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
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2020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
构,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展开。报告期内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
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
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
管部门报备。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
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
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