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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适应公司经营
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
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四、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
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津贴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研究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
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按议案
内容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发放。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
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毛蕴诗(签名):




    罗中良(签名):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