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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可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6,7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止,
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7、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5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公司2021年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足: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31,513.38万元,相比2019年,2021

不低于 40%。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为未扣除股权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23.04%,公司层

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总部/下属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除一家下属公司未达成第二个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指标,不得解除

其所属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的绩效相关,根据总部/      限售外,其他下属公司及总部2021年
下属公司当年绩效确定总部/下属公司可解除限售系    度绩效完成率均达到100%及以上,满

数(M)。总部/下属公司绩效完成率达到 100%及以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则 M=1,完成率低于 60%,则 M=0,完成率介于   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系数

60%(含 60%)与 100%之间,届时由公司总裁办公会   M=1。

确定 M。

(5)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

 个人年底考             90>X   80>X
             X≥90                      X<60
 核得分(X)             ≥80   ≥60             除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8 名激励对
              A(优     B(良   C(合   D(不
  考核结果                                       象因所在公司绩效考核不达标,不满
               秀)      好)    格)   合格)
 个人可解除                                      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314 名激励
   限售系数           1.0        0.5      0
                                                 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B 级及以上,满足
     (N)
                                                 100%解除限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

×总部/下属公司可解除限售系数(M)×个人可解除

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3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合计 816,758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 6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 18 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
 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得解除限售,公司
 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980 股予以
 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2,327 股调
   整为 2,831,347 股。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
   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4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7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17%。
           4、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
                                                                                     售数量占授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除限售的
                                                                                     的限制性股票
                             (股)         (股)             (股)     数量(股)
                                                                                       数量的比例

 刘斌         副总裁        160,000             48,000         48,000       64,000          30%

何承军      财务负责人       15,000              4,500         4,500        6,000           30%

李翠翠      董事会秘书       30,000              9,000         9,000        12,000          30%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2,517,527           755,258       755,258      1,007,011        30%

        (311 人)

   合计(314 人)           2,722,527           816,758       816,758      1,089,011        3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数量(股)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3,879            0.43%    -777,258     1,256,621        0.26%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250        0.00%      39,500         41,750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31,629            0.43%    -816,758     1,214,871        0.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3,668,581      99.57%     777,258    474,445,839     99.74%
三、总股本              475,702,460     100.00%            0   475,702,460    100.00%
    注:1、上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总股本”含尚未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70,980 股。

    2、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数据,公司目前处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期间,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

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