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毛蕴诗(签名):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