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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毛蕴诗(签名):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