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将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惠州市
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
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袁文峰(签名):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