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
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
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322,066,894股,
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18,642,405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424,489
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0%。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3,424,589股,占公司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1、《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065,5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纪小纯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