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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
    4、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6、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
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公司董事
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2022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
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
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经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在处理
定期报告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归属内幕信息范围的事项中,均能按照有关规
定落实执行,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未出现泄密及内幕交易事件,未发生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