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于 2022 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可能
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总金额
公司 2022 年度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6,478.14 万元,具体如下表: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 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资产名称
额(万元) 市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账款 2,898.92 7.62%
其他应收款 -66.92 -0.18%
长期应收款 1,726.83 4.54%
存货 1,919.32 5.04%
合计 6,478.14 17.03%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
风险较大,则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
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算,预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4,558.82 万元;预计计提存货资产
减值损失 1,919.32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478.14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73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所有者权益5,474.7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
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会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
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
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