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惠
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
机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中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惠
州市华博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64%,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7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系
统、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关联交易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重大投资、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
指标名称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准
错报≥净利润 5% 错报<净利润
净利润潜 净利润 3%且绝对金额 300 万元≤错
且绝对金额 500 3%且绝对金额
在错报 报<净利润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万元 300 万元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3%且绝对金额 300 万元≤错
5%且绝对金额 额 3%且绝对金
潜在错报 报<资产总额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500 万元 额 300 万元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3%且绝对金额 300 万元≤错 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
总额 5%且绝对金 报<营业收入总额 5%且绝对金额 500 入总额 3%且绝
潜在错报
额 500 万元 万元 对金额 3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认定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重大缺陷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认定标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法律部门的调查,引起公
诉、集体诉讼;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重要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不属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它缺陷;
一般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
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
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