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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04-24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并且除下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并且除下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股份的活动: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四条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要约方式;
第二十五条
             (2) 要约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
第二十六条
             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第四十一条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议;                                                               (10) 修改本章程;
                  (10) 修改本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2)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13)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16)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没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签署的书面协   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
             议中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                                (17)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17)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8)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合理确定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合理确定的其
             其他地方。
                                                                           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审议重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
第四十五条   事项时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为股东大会提供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根据法律、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
                                                                           视为出席。
             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百一十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条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上市方案;                                                    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16) 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1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17)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决议公司因本章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 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项、第(6)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百二十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
二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第一百三十
             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条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应明确所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三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