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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刘峻峰先生、李竹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刘峻峰先生、李竹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刘峻峰先生、
李竹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
即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鉴于公司原董事刘峻峰先生、李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
营的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谈明华先生、郭志宏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
选谈明华先生、郭志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谈明华先生、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谈明华先生、郭志宏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谈明华,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就职于航天部第一研究院,长沙前进计算机研究所,1999年1月起任长沙
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谈明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股份 28,000 股,其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郭志宏,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就职于兵器工业部系统工程研究所、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并曾公派赴
美国斯坦福大学从事访问研究、赴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驻德国大使馆工作。2019
年 1 月-2020 年 1 月曾担任山东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郭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