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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三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9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0,170,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91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942,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4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88,99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本次 股东 大会 网络 投 票的 股东 共 24 名 , 代 表有 表决 权股 份 数
1,17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70,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2,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70,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2,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70,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2,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70,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42,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和楼、文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