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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投资产品,上
述额度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小维________________               江   斌________________




谢园保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