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小维 江 斌 谢园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