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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小维                    江   斌                 谢园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