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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
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的保
荐协议,万联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承接,详细内容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4)。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甲方 1)
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德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岳置业”)(甲方 2)、三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乙方,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1811741                   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
                                                    1,725.67
               司广州高新支行           0201                      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
广州德岳置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59004                   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
                                                    1,325.78
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300002515                    技术改造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59004                   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
                                                     577.06
               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300002516                    改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
   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延峰、卢蓉蓉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及民生证券授权书;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民生证券授权其执行查询工作的介
   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快递函件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民生证券可
以要求开户银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德岳置业、开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