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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
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报告。

     三、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经审核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