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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
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议
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授权有效期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