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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关于签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4号)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先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9,400,000股,发行价格为1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2,14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5,317,509.50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830,490.5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129号)。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3月16日,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
况具体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德生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   399000100100318389   19,931.78      2020年度非公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东风                                       开发行股票(补

               支行                                                 充流动资金)

                       合计                          19,931.7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户银行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民生证券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半
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延峰、卢蓉蓉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开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快递函件方式通知民生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民生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民生证券
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
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失效。
    民生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440C00012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