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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9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
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
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
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