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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5 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082,5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50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1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6,041,4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37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1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1,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1,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1,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宏、文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