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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6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6.78 元/份。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