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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件,对于适用《财会
  〔2022〕13 号》文件规定情形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
  进行会计处理。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
  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适用《财会〔2022〕13 号》文件规定情形的租金减让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
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
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
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
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
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
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
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
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
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
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
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
定,追溯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
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
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
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