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股份: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做大做强企业,结合当前的
金融市场环境,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
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
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
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
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
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
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
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