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我们作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
事项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 2019 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
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东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建军____________________
单苏建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