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佛山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从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
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
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